三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(生态环境保护站)
作者:小编
更新时间:2025-08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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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,根据县委《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旌发〔2020〕15号)文件,设立三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(生态环境保护站)。
根据县委《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旌发〔2020〕15号)文件,三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(生态环境保护站)为副科级事业单位。
2.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工作,推广运用说服教育、劝导示范、行政指导、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,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、依法办事;
4.负责对巡查检查、群众投诉、投诉举报等途径获得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、依法处置;
5.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、重要工作的执法保障,做好相关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;
6.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,承担行政执法信息化、执法公示制度、执法记录制度、执法行为规范化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等建设工作;
根据县委《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旌发〔2020〕15号)文件,三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(生态环境保护站)核定事业编制5名。
根据县委《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旌发〔2020〕15号)文件,三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(生态环境保护站)设领导职数一正一副。
办公时间:上午8:00至12:00 下午14:30至17:30(周一至周五,节假日除外)